浏览数量:221 作者: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华侨城中学 发布时间: 2021-09-30 来源:本站
南外仙林分校华侨城中学“星级学子”评定办法(试行)
一、总则
第1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,科学、合理地评价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水平,促进我校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《办法》。
第2条 本《办法》施行的对象是我校初中各年级学生。
第3条 本《办法》的制定力求体现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和教育性、测评内容的导向性和激励性、测评过程的主体性和动态性、测评结果的反馈性和实效性。
二、测评程序
第4条 “星级学子”评定由年级组具体负责。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,由班主任任组长,任课老师任组员,对本班级学生各方面素质进行班级评定。
第5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一次。自评、组评工作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,最后评定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完成。班主任在指定时间内将本班级“星级学子”初评名单提交年级负责人,年级负责人将名单提交学生处审核。
第6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填入《成长的足迹》,“星级学子”评定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。
第7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关键是平时考核。年级组、班级应按学校要求,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加强平时考核,认真积累各种材料、数据。学校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年级组、班级通报情况,提供有关数据,支持搞好平时考核工作。各测评小组要妥善保管好测评原始材料,建立健全测评档案。
三、测评内容
第8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从道德品质、公民素养、交流与合作、学习能力、运动与健康、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进行,获奖者分别评为道德品质之星、公民素养之星、交流合作之星、求知励学之星、运动健康之星、博采卓艺之星。
第9条 道德品质之星评价标准: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;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、维护公德、关心集体、保护环境、与人为善。有突出事迹纪录;凡是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、单项标兵、优秀少先队员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学生干部以及获优秀集体的班长等;或综合素质评价师评等级全部为A者。
不得参评“道德品质之星”情形:
1. 本学期升旗仪式累计迟到3次;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1次;升旗仪式上不严肃、大声喧哗1次者;
2. 无故不参加少先队、团委组织的活动1次,参加此类活动累计迟到3次者;
3. 有年级及以上处分者;
4. 故意破坏班级、学校公共财产者;
5. 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者。
第10条 公民素养之星评价标准:自信、自尊、自强、自律、勤奋;对个人的行为负责;积极参加公益活动;具有社会责任感。有突出事迹记录;凡是受校级以上表彰的社会实践、社会公益活动的集体或个人;或综合素质评价师评等级全部为A者。
不得参评“公民素养之星”的情形:
1. 卫生习惯很差,严重影响班级环境者。
2. 语言不文明,说脏话现象严重者。
3. 无故在8:00以后进校及大课间迟到累计超过5次者。
4. 在随机巡查中被发现有违反教学大楼管理的行为累计3次者。
5. 教师反映学生课堂上不遵守课堂纪律,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者。
6. 借阅学校的图书、体育器材,经提醒长期不归还者,或故意损坏校的图书、体育器材者。
7. 不符合学生仪表(烫发、染发、带佩饰等)要求,经劝告不改正者。
8. 不能按时上交作业,抄袭拖拉现象严重者。
第11条 交流合作之星评价标准: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,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,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;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。有突出事迹记录;工作表现优秀、学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;或综合素质评价师评等级全部为A的。
不得参评“交流合作之星”的情形:
1. 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及参加集体活动累计迟到3次者。
2. 在市区校各级组织的评比、竞赛、表演中,无故拒绝学校安排者。
3. 在班级无事生非,经常欺负同学,经班主任教育无改进者。
4. 课堂上顶撞教师,影响班级正常的教学秩序者。
第12条 求知励学之星评价标准:热爱学习,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,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,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学习之中,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刻苦钻研、精益求精的学习精神,学习能力强,各科成绩一贯优秀,均在80分以上,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: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,得到社会的公认或市级以上权威部门的认可;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;小创造、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区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;在省市区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、文学作品;获校优秀通讯员称号者;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,市区级奖按等级类推;校级各学科竞赛和单项个人比赛一等奖获得者;校学习优胜奖获得者;其他经学生申报并获得学校认可的。
不得参评“求知励学之星”的情形:
1. 一周达到十次不交作业的,给予年级通报批评,并书面通知家长、存档者。
2. 一周达到十次违纪的,给予年级通报批评,并书面通知家长、存档者。
第13条 运动健康之星评价标准:热爱体育运动,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,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、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,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心态,积极参加体育课和其他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,学习评价成绩优秀(75分以上),且获得以下情况之一者: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;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者;代表学校参加省、市、区体育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;校运会各项比赛的前3名,年级体育竞赛第一名的主力队员;团体项目一等奖的组织者;其他经学生申报并获得学校认可的。
不得参评“运动健康之星”的情形:
1. 不服从体育课管理,体育课及各项体育活动中(大课间)态度不端正者。
2. 体质健康测试不合格者。
第14条 公民素养之星评价标准:能感受并欣赏生活、自然、艺术和科学中的美,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;积极参加艺术活动,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。完成艺术课程的学习,音乐和美术学科考核成绩优秀(80分以上),且获得以下情况之一者: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,校艺术节、外语节文艺汇演获一等奖的主要演员、导演、配音,全校性文艺活动的主持人;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、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(含集体项目);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、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(含集体项目);在省市区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绘画、摄影等艺术作品;校表彰的优秀学生艺术社团社长;校级各项音乐、美术比赛一等奖获得者;在校举办个人作品展;其他经学生申报并获得学校认可的。
不得参评“博采卓艺之星”的情形:
1. 不服从音乐、美术课教师的管理,严重影响其他同学上课者。
四、附则
第十五条 依照本《办法》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成绩,作为评定南外仙林分校华侨城中学“星级学子” 的定量依据。
第十六条 获得星级学子称号者由学校授予证书并且通报表彰。
第十七条 南外仙林分校华侨城中学“星级学子”评定最高奖项为“六星学子”。各班评定后,年级组长审核并报学校审批。
第十八条 本《办法》的解释、修订权在学生处。自二○二一年九月起试行。
南外仙林分校华侨城中学
2021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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