浏览数量:54 作者: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华侨城中学 发布时间: 2021-09-13 来源:本站
1.本室开架陈列的图书、期刊、报纸供本校中学生借阅,学生一律着校服进入本室,非本校学生未经允许,谢绝入内。
2.全校学生凭校园卡到阅览室拍照登记卡号方可作为借书证借书。
3.本室实行开架借阅,请读者先还后借。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携出室外。读者在选好图书后,请到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,方可离室。借出图书当面检查,如有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立即指出,以明责任。
4.借书总限量为每人累计5本,其中:中文类3本(含文艺类1本)、外语类2本。
5.借阅时间最长为90天,自借出之日起四日内不得还书。
6.无故超期未还图书,将不能借阅其它图书。
7.凡有损坏、乱划图书,视情节按图书定价予以1-2倍赔偿。
8.遗失图书,购还原书或视版本按图书定价予以2-10倍赔偿。
9.本室的工具书、报刊一律不外借,只供在本室阅览。
10.学生不得携带书包、提袋、书籍、杂志及报纸进入本室。
11.室内陈列的刊物,每次以拿一本为限,看完后请按刊号归架。
12.室内陈列的图书,每次以拿一本为限,看完后请放在书筐里。
13.读者应爱护书刊,不得在书刊上涂划、污损,更不得撕毁。否则,按馆订制度以书价1-2倍赔偿。
14.读者入室应讲究文明礼貌、清洁卫生、不得高声谈笑、不得随地吐痰或乱丢纸屑、严禁喝饮料或吃零食、不得穿拖鞋入室。阅读完毕离馆时请将座椅归位。
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部门,是学校的重点禁烟区,为确保图书馆的消防安全,特制定如下制度:
1.全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消防法》和我校防火安全相关规定,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。
2.对图书馆区域内要经常进行检查,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中。实行消防安全巡查制度,阅览室每周自查一次,全馆每月大检查一次,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管理部门。
3.全馆人员都要熟知图书馆区域内各消防器材存放处和使用方法,熟知火警电话号码(119)和保卫处报警电话(025-85566629),以及报警注意事项。
4.图书馆阅览室、采编室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,馆内严禁使用各种电热器设备,非火警不得动用消防设备。
5.妥当保管消防设施、器材设备,保证完好无缺,不得挪作他用;灭火器要存放于醒目位置。
6.工作地点的照明灯具必须保持完好,电源插头、插座或电源开关,如有接触不良或损坏,要及时维修或更换。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,不准随便乱拉电线,严禁用电超负荷。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照明。
7.严禁在电器附近堆放可燃物品,随时清理废纸等可燃物品。
8.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腐蚀、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图书馆。
9.图书馆内各办公室、阅览室的门窗、仪器设备要及时检查。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源才能离开,发现有损坏及时报修。
10.消防疏散通道必须通畅,严禁在通道旁堆放任何物品。
11.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消除隐患、堵塞漏洞,防止事故发生。
1.图书馆作为学校传播科学文化的阵地之一,应尽最大能力的发挥其效能,图书管理员要尽自己所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务。认真负责地做好图书馆的建设工作,使图书馆建设做到合理、规范。
2.结合十二五计划及学校馆藏结构,用学校所拨图书经费对图书进行有计划地采购新书。
3.及时做好图书的验收、登记、造册工作。
4.认真完成图书的分类、编目、目录组织、管理与排架工作。
5.提出对图书的注销和要剔除的书目,报部门领导审核,做好图书的统计与清点工作。
6.严格按照图书馆制定的图书借阅规则及赔偿制度,对图书进行借阅。
7.做好音像资料室的管理工作,配合教学、科研开展服务。
8.每年有计划的开展报纸、期刊的订阅工作,并对除图书馆外报纸、期刊进行分发,对图书馆订阅的期刊、报纸,逐一进行登记、分编、排架。
9.搞好各阅览室室内卫生、设备整齐完好无损,定期打扫室内卫生,想方设法为全校师生提供安静、舒适的读书环境。
10.搞好报栏报纸的定期更换工作,并保持报栏的清洁。
11.搞好宣传咨询工作。定期出新书报道及书评等工作,负责向老师推荐新书。
12.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,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。
为了建立结构合理的藏书体系,对失效或利用率低的呆滞书进行定期与经常相结合的剔旧工作,以提高藏书的流通率和使用效益。
一、时间安排:
图书每学期期末全面整理1次,每学年清点2次。
二、剔除范围
1.内容陈旧过时,已没有参考价值的书刊。
2.内容有错误、有严重政治问题或格调低下的书刊。
3.由于国家标准或计量单位制度改变,已失去参考价格的旧版书刊。
4.与本校图书馆性质、具体任务和专业范围完全不相符的书刊。
5.复本量过大而读者借阅甚少的书刊。
6.破损而无法或不值得修补的书刊。
三、剔除方法
1.剔除工作先由图书馆人员根据剔除范围逐一阅览室原架上进行初选,然后由相关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进行复查,最后请有关学科教师核定。
2.核定后剔除的书刊,由图书馆人员开列清册,按财务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报废手续,报相关负责人转呈分管校长审批。
3.经审批后的剔除书刊清册,一份留在馆内,一份交上级领导。馆内根据清册对剔除的书刊在计算机图书管理软件上登记注销。
4.剔除书刊打包后,交于总务部门进行废书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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